下列服務得申請交通費:
一、小型團體輔導 ( 包含行政工作、課程設計、討論及團輔記錄 ) or 個別輔導 ( 包含陪伴、關懷、照顧 ) or 社會工作 or 家訪 or 編織個案資源網絡 or 親師溝通或諮詢 or 個案研討 or 轉介 or 其他輔導個案相關活動( 全班性的活動除外 )
二、外籍配偶國際假日營、支持性團體、親子共讀、子女課後輔導 |
每人每月服務滿 3 小時,得申請 $100.- 交通費。 |
*應使用交通費支領清冊 ( 表十 ) 。
* 12 月份之交通費申請應於 12/15 前繳交至基金會,逾期則合併至隔年元月份計算。
*交通費支領清冊應經參與人員親自簽名,且 經承辦人員及團長簽名 後,方可送至基金會,若簽名不完整者,不予受理。
*每人每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 $600.- 。 |